转发《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全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民营及国企建筑类的账号由市住建局创建。其他民营工程类的账号由工商联创建。

(二)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4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4)

(四)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评审费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费收取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

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申报人员系统申报成功后到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员打印缴费单并缴费。

缴纳评审费时间88日至812日。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收取其评审费。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推送至评审委员会。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3),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三)专业分类。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从2021年开始,申报严格依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附件3)统一规范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申报。

)委托评审。我市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系统按程序委托相应省级评审组织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8号)申报;其他申报有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应在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系列现行各分类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2.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一是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乡村振兴一年以上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继续开展“9+3”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90号)精神,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沿河土家族自治、松桃苗族自治县作为“9+3”地区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评审工作,依托我市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申报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在我省范围有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基层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自愿申报本地区定向评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只能在沿河县、松桃县有效,资格证另行编号。

2.做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我市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绿色通道”专项评审,评审工作依托我市农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3.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 申报任职起始及终算时间

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1231。任职或工作年限起始时间为6月30日前,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及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系统工作流程,确保评审申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温馨提示.docx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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